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聚焦“国际范” 政协委员支招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2035年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050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为建设“国际范”大国首都建言献策。
2022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新跃升。据统计,去年北京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在6%以上,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居全国第一;全市新设科技型企业首次突破10万家,同比增长12.21%。
北京市政协委员、德勤中国首席执行官曾顺福谈到,创新一直是北京的优势,北京应进一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帮助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很大动力来自于人才,建议北京加大国际人才引进能力,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定向招引创新人才、加强对此类人才的配套服务以及提升北京市的宜居程度。
在他看来,北京可以推动科研和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创新科研管理机制,从工作环境、评价机制、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国际人才进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人才跨国流动的市场机制建设和合作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外国专家承担课题、联合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吸引更多外国高水平专家参与联合研发项目。对科技创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更多支持,设置科创企业发展基金,举办科技创新大赛,强化国际科研和创业的软硬环节建设等。同时,增强对国际人才的人文关怀和对其家庭成员的配套服务,围绕国际人才工作圈和生活圈,提升城市“软环境”。
当前,北京正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到2025年,北京将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的标杆城市。来自科技界的市政协委员、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认为,北京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亟需打造高水平的智慧城市安全运营中心,树立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标杆,为数字城市发展打牢基础。
“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复杂,防护难度大,需进一步加固网络安全底座。”在齐向东看来,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重塑发展新优势、抢占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而网络安全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底座,网络安全运营水平决定了智慧城市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奇安信正与西城区合作建设西城区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将努力把该运营中心打造成北京网络安全的“名片”,并向全国推广。
要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齐向东认为,发展与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有安全保障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网络安全投资在数字经济项目中的占比;另一方面,鼓励重点企业承担技术研发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北京在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体育、教育、医疗、会展等一系列“城市名片”。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引领作用,消费科技场景的促进作用和金融保险的支撑作用,实现传统商圈转型和质量升级。”北京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刘学增建议,北京要优化数字经济生态,对接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在京央企,组织一批具有较大量级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打造沙箱试验区,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贸易治理、跨境支付等领域落地,形成一批标志性的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构建具有古都文化特色的数字文化新业态,立足古都创新文化资源优势,丰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新型数字产业和消费集群,打造集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休闲、娱乐等丰富多元为一体的消费场景。
来自工商联界的市政协委员、振兴国际智库理事长李志起多年来关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他认为,国际一流商圈是展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名片,是助力本土品牌走向世界的主场。北京目前有王府井、CBD和三里屯具备国际一流商圈的潜力,在打造差异化和识别度的国际一流商圈方面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等问题。
李志起建议,进一步统一商圈规划,打造商圈品牌。在商圈布局方面,可借鉴伦敦牛津街和纽约第五大道的空间布局,各商圈周边区域逐步连成一大片,有力提升商圈活跃度。同时,商圈自身建设要和周边资源积极联动,如通过过渡区域的设计将王府井和故宫打通,以人文历史为主脉络,实现文化和商业的交融。(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