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原野》海报,来源:网络
中新社记者: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有什么特殊意义?
李少红:这个过程让我们打开了眼界和世界观,同时也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1992年的《四十不惑》是我们这一代现代题材的第一部去欧洲电影节的影片,能获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中国人的生活对西方来讲非常陌生,尤其是现实生活。我能从记者的提问中感受到他们想通过影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人的状态,所以我觉得现实题材的影片能够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马可·穆勒:那个时候这些电影都是新生代导演的第一部或者第二部。它们真的是丰富多样,他们所探索的方向不是一致的。我那个时候就特别想通过这些电影让国外的观众,特别是欧洲的观众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国际获奖和国内获奖之间的关系?
马可·穆勒:上世纪90年代应该是中国电影的热门时代,几乎每个大电影节都会有一部中国主竞赛影片,国外的发行也会考虑多买几部中国影片。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国外会有热门的中国电影?因为那个时候好多电影都是有商业价值的艺术片,或者有高艺术品质的商业片。我真的非常敬佩那些导演所作的贡献,让更多的人马上就可以看懂,可以理解。
李少红: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获奖,对我们的艺术创作都是肯定和鼓励。国际上获奖是从中国发展的故事和东方文化的角度去欣赏这种艺术价值,这是一个相当高的肯定。国内的鼓励则更直接,因为我们的创作反映的是中国的现实生活和历史文化,这种肯定更重要。
女性创作丰富了世界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女性导演、女性题材创作对整个电影产业的贡献?
李少红:我觉得女性视角和女性创作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这个世界。作为女性导演,我们很自觉地在做这种观察和表达。《红粉》1995年在柏林电影节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之后我自觉地在影片创作中采用女性视角,无论是历史题材还是现实题材,这也形成了我自己的创作特色。
马可·穆勒:每几年,中国电影中就会出现一两部女性题材影片,真实地为中国女性发声。如从凌子到黄蜀芹、李少红等第四代、第五代有代表性的女导演,以及最新一代的李玉导演作品,都让外国观众深入了解中国女性的世界观,以及她们对社会的观察和探讨。
中新社记者:在女性题材电影中,欧美影片与中国影片有什么异同?
马可·穆勒:我认为二者差异不大,但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不仅是女导演拍,也有男导演拍。例如张艺谋导演作品《秋菊打官司》就塑造了一个为争取自身权益而奋斗的女性角色,这部电影获得了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曾获第5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可奖的田壮壮导演作品《小城之春》,也是由男导演拍摄的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中国香港导演杜琪峰,大家都觉得他擅长执导动作片、侦探片,但是他每拍三四部影片,也会考虑拍一部女性题材影片。
中新社记者:当今的女性观众与30年前有什么不同?如何看待女性意识的觉醒?
马可·穆勒:在中国电影市场(作品)多样化之下,现在中国女性观众可以看到多种类的电影。以前,特别是西方和日本的女导演拍摄的电影受众是三四十岁的女性。现在的导演无论男女,他们电影的目标受众更年轻,观众也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电影。近年来中国电影的成就之一,就是女导演也开始拍类型片。
李少红:从个人经历看,我的女性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以前我们有句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是说妇女也有平等工作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降低了性别差异意识。改革开放后,女性更加关注和思考自己的存在价值,争取在社会上的独立性。现在我和很多年轻女导演交流的时候发现,她们都非常自信地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知道在自己想创作的题材中,从女性的视角出发应该坚持什么。
中新社记者:《世间有她》这部电影如何表现当今女性的生存状态?
李少红:这部影片三位导演都是女性,我们从女性的角度出发,以女性的视角观察生活,观察女性在困难中如何面对情感和家庭问题。另外,从不同地域表现来说,张艾嘉导演在中国香港,反映了与内地不同的情况,陈冲导演反映的是一对分离在两地的情侣的情感。影片多元表现了最普通的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
马可·穆勒:《世间有她》特别展现了在困难时期家庭中出现的很多矛盾。三位女导演很清楚如何真实展现这些问题和主人公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世间有她》在内的许多中国电影都具有跨越语言、文化障碍的突破力,能够引起国外观众对中国女导演作品、中国女性题材影片的重视。
以电影促进中外对话任重道远
中新社记者:在促进以电影为媒介的中外对话中,电影人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马可·穆勒:我认为需要考虑中国电影在国外可能会遇到的文化差异。这方面可以通过对中国文化的翻译、释义帮助国外观众理解中国电影,进而引起他们的共情。
李少红: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差异,需要更多宣传和推广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从创作上,可以多关注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性别的表达是世界的语言,不存在障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无论男人女人,都能感同身受,这样的作品应该多一点。我们在电影节或电影展映上看到这方面题材的影片,也会非常感兴趣,虽然讲述的是其他国家的人遇到问题是怎样应对的,但其实和我们没有什么差别。(完)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