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数说中阿合作|回顾中阿历程 展望中阿未来******
当地时间12月9日下午,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举行。峰会发表《首届中阿峰会利雅得宣言》,宣布中阿双方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
中阿合作源远流长,通过一组数字,一起来回顾中阿合作历程,展望中阿关系未来发展。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交往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香料之路成为沟通东西方文明的两条大动脉,中国的瓷器、造纸术、印刷术一路西行,阿拉伯的天文、历法、医药万里东来。从东汉甘英出使,到辛巴达历险故事背后的传奇经历,再到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的远航,中阿互通有无,启迪创新,碰撞思想,书写了东西交融、互学互鉴的历史佳话。
近十年来,中阿关系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同12个阿拉伯国家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17个阿拉伯国家支持全球发展倡议,14个阿拉伯国家参与《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国同阿拉伯国家集体建立起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9届部长级会议到第1届中阿峰会,再到中阿间17项合作机制,中阿关系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跨区域合作的成功典范。
从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的合作格局,到涵盖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投融资、高新领域、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再到近期助力沙特建造新城,与卡塔尔签订长达27年的长期购销协议,中阿合作已在多元化发展不断走深走实。
2022年前三季度,中阿贸易额就已经达到了3192.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28%,并已接近2021年全年的水平。平等与互惠互利成为了中阿合作的关键词。
规划双方未来合作,推动中阿关系提质升级,进一步凝聚双方在全球治理、发展与安全、文明对话等重大问题上的共识,今天,中阿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开辟更广阔的前景,引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孙岩峰 章林 黄达 黄惠馨 朱若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